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月27日,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位于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田营科技园华鑫大道南侧5号,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4786.54m2。
本项目总规模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模块及废料25000吨/年,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包6250吨/年、磷酸铁锂电池模块5000吨/年、三元电池包6250吨/年、三元电池模块5000吨/年、3C电池1000吨/年及铁锂正极片边角料1500吨/年。厂区内建设前处理车间、正极修复车间、酸溶车间、萃取车间、结晶及沉锂车间、正极材料及前驱体车间,配套建设其他辅助用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锂盐、钴盐、镍盐等合计9477.54吨,年产梯次利用电池3000吨,三元前驱体100吨,三元正极材料100吨,同时实现铜、铝、石墨粉等的综合回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8月11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以阜环行审函[2021]121号文对项目进行审批。
本项目于2021年11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1月开始生产调试。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2000万元,环保投资511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8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配套建设的全部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相较环境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主要变动包括撕碎废气处理措施增加二级碱液喷淋工艺、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处理措施增加水喷淋工艺等。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68号)中的重大变动清单,项目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处理:萃取车间废水、前驱体车间废水、预处理车间外壳隔膜清洗废水和车间地面清洗水经除镍树脂预处理后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树脂除氟脱附废水、废气喷淋废水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0m3/d,废水经提升泵→隔油池→气浮池→pH反应池→重金属捕捉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提升泵→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反渗透浓水经厂区总排口进入田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锅炉系统排水和循环冷却水排水经厂区总排口进入至田营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田营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预处理车间:破碎、干燥、剥离分选、热解废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焚烧+脱硝+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混酸、焙烧废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正极修复车间:热解、破碎废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撕碎废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酸溶车间:酸浸、电解废气管道收集后由“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萃取车间:萃取线产生废气管道收集后由“酸喷淋塔+碱喷淋塔+水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结晶车间:干燥、焙烧、包装废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三元前驱体车间:合成、陈化、压滤产生的废气管道收集后由“氨吸收装置(文丘里+循环水箱+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干燥产生的含尘水蒸气经冷凝后由“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包装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三元正极材料:气流粉碎废气管道收集由“水雾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二次烧结、一次粉碎、二次粉碎和包装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管进行负压收集和冷凝后一次烧结和干燥工序废气汇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
脱氨塔:脱氨塔回收废气管道收集后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
罐区废气:盐酸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DA008)。
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由1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车间负压收集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H1);酸溶车间负压收集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H2);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车间负压收集废气经水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H3);萃取车间负压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与水喷淋处理后的结晶车间负压废气合并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H4);危废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H5)。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破碎机、风机、空压机等,其噪声值一般在70~90dB(A),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有:
(1)根据本项目噪声源特征,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如低噪的设备、各种泵等,从而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的噪声。
(2)为防止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本项目各类泵、风机及各噪声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并加设减振垫,以防治振动产生噪音。各种泵的进、出口均采用减振软接头,以减少泵的振动和噪声经管道传播。
(3)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置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厂界布置,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布置在厂房内。
(4)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暂存措施
建设1座一般固废库,电池组件、隔膜纸及外壳、磷酸铁、石墨渣、氢氧化铜渣、氢氧化铝渣、碳酸钙镁锰渣、硫酸钙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和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危险废物暂存措施
厂区内设置规范的危废库,面积约800m2,危废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四周设有渗液收集槽和集液池,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冷却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除铜渣及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安徽筑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氟化钙渣、污泥、炭黑渣、铁铝渣、除铜渣属性待定,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建设单位已委托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以上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结果出具前,以上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新建1个容积600m3的初期雨水池和1个容积1300m3的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围堰高度为1.2m,罐区围堰容积为672m3,内部设置集水井,并设置应急管道和事故切换闸阀联通事故池,可确保事故状态泄露物料有效收集。
建设单位已编制完成《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阜阳市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41282-2-22-007-M。
2.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全厂雨污分流,共设置1个废水总排口和1个雨水总排口。废水总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装置,包括:超声波流量计、pH分析仪、COD分析仪、氨氮分析仪。萃取车间废水排口安装总镍在线监测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pH、COD、BOD5、SS、NH3-N、石油类、总锰、总锌、总铜均满足田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制要求(即10mg/L)。
废水总排口和萃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即1mg/L)。
2.废气
(1)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热解焚烧炉废气处理后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正极修复车间、萃取车间、酸溶车间、结晶车间、脱氨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气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三元前驱体及正极材料车间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氨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和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盐酸雾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 mg/m3、氟化物0.02 mg/m3、非甲烷总烃4.0 mg/m3、硫酸雾1.2 mg/m3、盐酸雾0.2 mg/m3),氨气、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最大监控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氨气0.3 mg/m3、镍及其化合物0.02 mg/m3)。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2.033 吨/年、VOCs 6.899 吨/年、二氧化硫4.043吨/年、氮氧化物 10.248 吨/年。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为1.935吨/年、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864吨/年、VOCs年排放量为0.957吨/年,满足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地下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地下水跟踪监测井pH、氯化物、亚硝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氨氮、氰化物、挥发酚、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六价铬、汞、锰、铁、镍、铜、锌、砷、镉、铅、钴、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6.土壤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3个表层样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控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审批意见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组同意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绿色高效循环利用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尽快完成氟化钙渣、污泥、炭黑渣、铁铝渣、除铜渣的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报告出具前,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
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9日